獵人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,而是警察——台灣如何讓原住民「自己狩獵自己管」

獵人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,而是警察——台灣如何讓原住民「自己狩獵自己管」

文:李修慧|圖表設計:高嘉宏

鄒族獵人浦少光在半露天的獵寮(獵人休息用的工寮)旁,放了個跛腳的小茶几,茶几上一桌好菜已經擺好,除了燉南瓜、箭筍湯、滷雞腳之外,還有兩盤離開部落後很難吃到的菜餚:山羌肉炒青菜、滷山豬肉,席間幾位鄒族獵人,一邊閒話家常,一邊夾起這些菜送入口中,彷彿忘記,這些他們如今送入口中的山肉,曾讓他們在「狩獵生活」與「禁獵法律」的巨大鴻溝間惶然不知所措。

現在還有原住民在打獵嗎?

外界常認為,現代原住民的狩獵只為了「祭典」,然而,對許多原住民來說,狩獵仍然是生活的一部份。出生特富野部落、「阿里山鄉鄒族獵人協會」(後簡稱「獵人協會」)理事長高德生估計,以阿里山鄉為例,目前8個鄒族部落,大約還有300人有狩獵的習慣。

今年58歲的浦少光就說,他從8歲就開始跟著長輩上山狩獵。而中正大學教授、獵人協會理事浦忠勇解釋,等長大了可以獨當一面後:「我們打獵是,剛好今天沒什麼事,然後天氣也不錯,冰箱的肉已經沒了,又剛好有一些夢境、徵兆、訊息,(告訴你)這個時候上去(打獵)是可以的,一個人去、兩三個人去,就走了。」浦少光用更生活化的比喻說,就像我們在都市,某天說「我好想吃這種肉,我就去市場去買。我們是到我們後山的冰箱去拿。」

當狩獵成為原住民生活的一部分,才自然而然,與宗教祭典結合,高德生以鄒族最重要的「小米收穫祭」舉例:「小米收穫祭整個儀式結束後,會有一個『獵場祭』,每個家族到他的獵場去,去(巡視)獵場的資源有沒有完整,也對當地土地神作敬拜的儀式。」

曾在阿里山鄉特富野部落拍攝狩獵紀錄片的導演林建享,也以漢人的角度,將狩獵在鄒族人心中的意義比喻得更清楚,「如果你阿嬤,初一十五到廟裡拜拜,你不讓她拜,她會不安。獵人,如果不給他打獵,他也會不安。獵人不進行狩獵,很多儀式無法完滿。」

雖然有狩獵規範,但規定荒謬到15年來只有兩個人申請

然而,台灣在動物保育的風潮下,於1989年頒布《野生動動物保育法》(簡稱《野保法》),限制了原住民的狩獵。

當時,《野保法》第5條就明定,「保育類野生動物,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獵捕。」違法的話,最高可以被處3年有期徒刑。而針對非保育類的一般野生動物,《野保法》16條雖然規定可以狩獵,但是必須在縣市政府劃定的「狩獵區」內進行,但全台沒有一個縣市政府有劃定狩獵區。《野保法》的頒布,等於開啟了台灣「全面禁獵」的時代。

直到2004年,《野保法》才增訂兩條與原住民狩獵文化有關條文,寫明原住民族如果為了傳統文化或祭儀,必須獵捕、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,可以不受那麼嚴格的限制。但相關的詳細辦法(也就是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》),一直到2012年才頒布。

《野保法》除了長年忽視原住民狩獵的需求,訂定的《辦法》也與原住民文化不合。浦少光和浦忠勇說,這個《辦法》至少有兩點規範,對原住民來說太「強人所難」。

首先,《辦法》要求獵人在申請狩獵前,必須先經過部落會議同意。而舉辦部落會議的流程非常繁瑣,需要整個部落過半家戶出席會議,會中還得有過半家戶同意,才能送出狩獵申請書。

另外,《辦法》要求狩獵前5天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(如果是為了傳統祭儀的狩獵,需要20天前申請),申請書上必須寫明獵人資料、狩獵區域、狩獵時間、以及預估要打幾隻動物。其中,預估自己要打幾隻動物,嚴重觸犯鄒族的傳統禁忌,對鄒族人來說,獵物不是自己獵到的,而是土地神賜予的,浦少光就說:「在我們的傳統慣習,尤其是(面對)土地神,預知拿什麼東西,絕對會拿不到。不能先講出來、不尊敬。」

此外,原住民對國家的不信任,也影響申請的人數。屏東科技大學野生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就曾撰文表示,由於《辦法》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基本資料,但是,「許多獵人因為對政府缺乏信心,擔心之後會被鎖定或被找麻煩,也不願意按照規定提供個人資料。」

浦忠勇說,「這個結論是,誰理你,最後就變成地下化。」嘉義林管處也表示,從2012年頒布《辦法》至今,鄒族人只申請過兩次,而且兩次都沒通過縣政府審核,但根據浦忠勇與高德生的估算,鄒族8個部落加起來,每年就至少有300人次上山狩獵【註1】。林務局的狩獵《辦法》形同虛設。

大事紀

上山打獵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,是警察

在《野保法》、《辦法》的規定下,狩獵在原住民心中,也從光榮的象徵,變成令人害怕的違法行為。

高德生說,「你知道獵人在森林裡面最怕什麼?所有人都以為是毒蛇猛獸,但獵人會跟你說『我最怕警察。』」

浦少光長年保有狩獵習慣,談起那段被《野保法》限制,原住民權利運動又還不盛行的1980年代,他說,「以前狩獵在部落是英雄,有一陣子要躲躲藏藏。」而禁獵對他的個性產生什麼影響,他說的很婉轉:「現在又有一點恢復啦,這個對一個人的信心,會比較正面。」

曾忙於工作、1990年代才回到部落重新開始狩獵的浦忠勇也有類似的經歷,「我們有一次(上山打獵完),開車快到部落了,突然看到一部警車要開過來,我們幾個人二話不說——我那時候是台大農學院的博士、我當時的工作是校長,可是看到一部爛警車——照樣把槍啦、獵物啦全部甩出去。」他沈痛地說:「獵人喔,為什麼這麼沒有尊嚴。」

隨著原住民族文化復振運動,2010年,台灣陸陸續續有部落出面,抗議《野保法》等法規對狩獵文化的不友善。2013年,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狩獵被捕,經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,2017年,最高法院為王光祿案聲請釋憲,原住民的「狩獵權」再度引發大眾關注。

狩獵自主管理計畫:林務局讓原住民「自己的狩獵自己管」

為了解決狩獵行為長期地下化的問題,農委會林務局從2017年起,讓全台8個林管處與11個原住民部落或原住民組織合作,推行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」。

試辦地區
2017年起,全台8個林管處都與該地區的原住民合作,進行「狩獵自主管理計畫」。其中,有的原住民以部落為單位與林管處合作,如台東縣卑南鄉的卡大地布部落,有的以鄉鎮市區為單位,如屏東縣就是來義鄉全境的排灣族,共同成立組織與林管處合作。

其中,最早開始計畫的就是嘉義林管處與居住阿里山的鄒族族人。嘉義林管處育樂課課長黃秀緞解釋,這個計畫主要3個部分:

  • 委託野生動物保育學者監測狩獵物種
  • 輔導原住民成立狩獵組織,建立自主管理公約
  • 改善申請狩獵的方法

黃秀緞表示,林管處首先跟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、翁國精的團隊合作,從2014年,就在鄒族狩獵區域阿里山鄉,監測狩獵物種。裴家騏說,鄒族會狩獵的大型動物,只有台灣水鹿、台灣野山羊(又稱「台灣長鬃山羊」)、山羌、山豬和台灣獼猴5種,因此5年多來,都以自動照相機監測這5種動物的族群數量。

黃秀緞說,接著,是輔導鄒族成立獵人組織,規劃出獵人自主管理的規範。嘉義縣阿里山鄉的鄒族也在2018年5月4日正式成立「阿里山鄉鄒族獵人協會」,並同時頒布了規範狩獵行為的《獵人協會自治自律公約》。

另外,改善狩獵申請的方式,原本《辦法》規定的由獵人本人單次申請,後來,改為由獵人協會進行年度申請狩獵,同時也改變過去不合時宜的申請、審核、回報方式。

管理比較

過去的《辦法》要求,狩獵前得先在申請書上預估自己要打幾隻動物。但現在,是由獵人協會估算阿里山鄉8個部落每年的需求量,在前一年向地方政府申請下一年會打幾隻獵物。以2019年5月~2020年4月底來說,獵人協會預估整年將打720隻獵物。

過去依據《辦法》,申請前,得經過部落會議同意,才能送出申請書。但新計畫的審核的機制,改由獵人協會把關,從「狩獵者」、「狩獵行為」兩方面進行管理。

「狩獵者」方面,鄒族人現在如果想要狩獵,得先參加獵人協會舉辦的生態保護、狩獵文化、狩獵技巧3門課程,接著經過獵人協會各部落分會、獵人協會總會、縣政府的審核同意,才能取得「獵人證」。唯有擁有獵人證,才能按照計畫狩獵。高德生表示,全阿里山鄉,他估計有大概300人仍有狩獵習慣,而目前取得獵人證的有179人。

「狩獵行為」方面,必須符合《自治自律公約》。《公約》除了要求獵人遵守鄒族傳統規定(鄒族人稱einu,念法近似於「ㄟ衣努」),也強調不能射殺瀕臨絕種的動物,如果誤射或誤殺,必須向獵人協會回報,讓獵人協會向野保單位尋求協助,《公約》也規定如果遇到天災人禍,讓環境產生重大破壞,獵人協會可以決議停止狩獵,待環境復原。

而過去《辦法》規定,獵人打獵完,必須交「執行報告書」,說明打到哪些動物、打獵時間區域人員。而新的「狩獵自主管理辦法」,只要求獵人如實回報狩獵數量,不問狩獵者姓名。浦忠勇表示,之所以設計成不須回報姓名,是因為大多數獵人,對於政府計劃仍然缺乏信任,擔心資料曝光後會被警方抓捕。

規定比較

自主管理的困難:草創時期,我們只能「亂估一通」

這樣由原住民、農委會林務局、縣市政府、野生動物保育學者共同討論出來的狩獵自主管理計畫,看似美好,但其實,讓原住民恢復對於國家單位的信任、讓長期地下化的事情能被社會大眾信任,並不容易。

比如該如何預估整年會打幾隻獵物,由於過去從來沒有官方統計數量,對鄒族獵人來說,上山狩獵又如同「上市場買菜」一樣是臨時性的事務,獵人協會就只能「盲測」。當我問道720隻獵物的數量如何估算出來,浦忠勇半開玩笑的說:「我們亂估一通,林務局也亂核一通。」720這個數量,的確沒有經過任何調查,只能由有經驗的獵人協會幹部憑感覺評估。

不過,為了確定野生動物在狩獵的狀況下,仍維持族群平衡。在阿里山鄉監測了5年動物族群數量的裴家騏表示,他們設計了幾個預警值,如果族群數量「降到某個程度,大家就得減少狩獵。但山羌、山羊、水鹿、野豬和台灣獼猴這5種數量是很多的,預警制度有點『過度保護』。」他說,「5年在阿里山地區看到的這5種狩獵物種都是穩定的,其中甚至有兩種動物,山羌跟水鹿,在阿里山去年有微幅成長的現象。」【註2】

除了第一年預估數量令人頭疼,要說服對鄒族獵人據實回報狩獵結果,也不容易。

目前獵人協會是透過Line群組回報狩獵數量,浦忠勇說,雖然也有的獵人樂於回報,但還是有很多人很不習慣。「因為一回報很多人會知道。老獵人喔,以前都是可以打幾十隻,現在打不到十隻,(就會被調侃)『欸?是不是老了?』」浦少光也說,「以前,你跟人家講你拿到的數量,那就是跟人家挑釁。」因此回報狩獵結果,對許多老獵人來說,是需要長時間溝通才能接受的新觀念

但浦忠勇說,「回報獵獲量」是他們面對現代社會質疑時不得不接受的方式,因此獵人協會也正在嘗試建置匿名系統,避免用Line群組回報,提高老獵人回報的意願。此外,獵人協會也鼓勵年輕獵人把動物在山林遺留的痕跡(糞便、足跡、啃食植物的痕跡)拍下來。浦忠勇說,雖然他也是算是老派的獵人,但「這是我們在說服動保團體,他們說我們過度打獵,這是說服他們的科學的方法,不然我們說動物很多,誰相信你啊?我們也要提供更多的數據給他們。」

重建信任的漫漫長路

目前,沒有進行計畫的地區,原住民想狩獵仍然得依照《辦法》。林務局保育組簡任技正羅尤娟表示,未來,農委會將修改《辦法》,政府跟原住民組織將可以簽訂「行政契約」,讓原住民可以「合法」的自主管理狩獵。今年8月13日,阿里山鄉公所也已經和獵人協會簽訂「合作意向書」,確認修法後,雙方會以「行政契約」的模式合作。

裴家騏也透露,玉山國家公園跟太魯閣國家公園,大約兩三年前,也開始跟當地原住民討論,是否可能在全台灣保育法規最嚴謹的國家公園內,讓原住民擁有部分狩獵權。

雖然原住民狩獵的前景看似一片光明,不過羅尤娟也透露,目前在進行計畫的另外11個原住民地區,許多只開始做動物監測,但「自主管理的組織因為還要跟原住民他們去討論、去溝通、協調,所以這部分就是慢慢的等他們的組織或是內部能夠凝聚共識之後,才有辦法去成立這樣的組織。」浦忠勇也提到,剛開始在部落推行「狩獵自主管理計畫」時,很多獵人不願加入,就是擔心,「你們是不是要弄名單,到時候刑事警察局馬上就抄你。」

再想想浦少光的例子,從小視狩獵為榮譽,卻曾被禁獵摧毀信心。這個計畫,或許不只是讓狩獵從「地下化」回到「陽光下」,也代表國家正視這個曾被切斷的文化活動,也可能是原住民與政府重建信任關係的第一步。

延伸閱讀:

【註1】由於狩獵至今沒有官方的統計數據,鄒族整年狩獵次數僅能用估算的。浦忠勇估計,在申請獵人證的179人中,約有7成會常常狩獵,而鄒族人狩獵通常在11月到2月農閒時這4個月,常狩獵的人一個月約上山2次,估計起來,鄒族一年至少有1002人次上山狩獵。但高德生認為,阿里山鄉鄒族經常狩獵的約只有40~50人,若以高德生的估計方法,鄒族一年約有300人次上山狩獵。

【註2】裴家騏的監測結果,與林務局近年來的「野生動物保育名錄」呈現的趨勢相同。台灣的野生動物可以分為「保育類」與「一般類」,其中保育類又被分為三級:分別以I、II、III為代號,從I到III分別是「最危急」到「最不危急」,而農委會每年都會依據野生動物的族群數量調整保育類動物名單。

在鄒族會獵捕的5種野生動物中,山羌、台灣獼猴在2019年1月9日被從從第III級移出保育類名單,成為一般野生動物,而台灣野山羊和台灣水鹿則從第II級改為較不危急的第III級。

核稿編輯:羊正鈺